《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六章是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的处分划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共28 条,增写2条,修改12条。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偏向、政治原则、政治门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包管。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基础、最要害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前提和基础。
本章划定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差别党中央坚持一致;宣布、流传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不执行党中央决策安排;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坚定理想信念;涉外运动中保存有政治问题的言行;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违反政治规则等。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 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划定;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分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生长理念、背离高质量生长要求的处分划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解到违反政治纪律。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划定;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划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掉臂党和国家阵势、搞部分或者地方掩护主义行为的处分划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安排只亮相不落实行为由违反事情纪律调解到违反政治纪律;在第六十九条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增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纠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运动行为的处分划定,增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